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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韬光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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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中国佛教,及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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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00:11:24 | 只看该作者
另一个圣经影响西方法律的例子是,韦塞克斯(Wessex)国王阿尔弗烈德的法案。这位国王以阿尔弗烈德大帝著称于世(849-899)。他效法将十诫引进爱尔兰的圣帕提克(St. patrick),在帕提克 400 年之后,依样画起葫芦来。


  阿尔弗烈德大帝活在一个骚动的时代里。在他做王之前和之后,英国不是被她的征服者围困,就是被大火焚烧。这个国家最大的梦魇是古挪威人,他们肆虐欧洲沿海地区。包括英国几个岛屿。这是一段黑暗时期。然而,阿尔弗烈德大帝带给人民盼望。法兰生(Allen Frantzen)指出:「借着出版一套法律,也是英国第一套法律,阿尔弗烈德大帝更新了自从威京人(The Vikings)入侵之后即陷人的错乱法律、政治和社会系统。」然而那不只是更新而已;历史家罗伯兹(J. M. Roberts)断言阿尔弗烈德大帝的「革新是欧洲社会里唯一的政府创新努力,并且标记着英国伟大时刻的开端。」


  所不同于查士丁尼的是。阿尔弗烈德大帝用最高的伦理标准来统治国家,丘吉尔在他《英语系民族的历史》(History of the English-Speaking People)一书中做如下的表达:


  在古挪威人战舰狰狞的时代里,阿尔弗烈德大帝是一盏明灯,是撒克逊人成就的光环标志,也是这个民族的英雄。在丹麦战役当中,这位统冶者教给了他们勇敢和信心,他用国家和宗教的信仰挺住他们,并颁给了他们法律、良善的管理制度,记载了他们英勇的事迹。人们以轶闻和歌谣来颂扬他。


  即便是那位高度怀疑主义者,反基督教的伏尔泰(Voltaire)也评论到:「我不认为世界上谁能比阿尔弗烈德大帝更值得有无穷尽的子孙!」


  阿尔弗烈德大帝的性情是受圣经指引的,他所制订的法律也是如此。安塔弗德教授(Pauline Stafford)解释:「在那本法律书的前言里,阿尔弗烈德大帝大量地引用旧约。这位第九世纪国王心目中的君王典范是,士师记中那些专心取悦造物神的统治者。」


  当然,其中也有许多其它的事物影响到阿尔弗烈德大帝。法兰生指出:「阿尔弗烈德的律法将许多传统合成在一起,包括摩西律法。初代教会的会议记录、以及最重要的,他本国的法律条文。」丘吉尔补充:「阿尔弗烈德大帝律法以肯特(Kent)、韦塞克斯(Wessex)和麦西亚(Mercia)现有的法律为基础,混和了摩西律法、基督教原则和德国习俗法。」


  薛夫(Philip Shaff)在他的《基督教会历史》(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一书中更指出,阿尔弗烈德大帝的改革融合了圣经的原理:


  他的律法以十诫和其它源自圣经的原理为前导。为纪念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旅居生涯,他的法律保护陌生人。如同摩西律法上给予奴隶自由的条例,他的法律也在七年之后开释奴隶。为了阻止一切的血腥报复,它创立了罚款制度。他下令通行耶稣传授的黄金律(Golden Rule),也就是:“你想要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必须怎样对待别人”。


  有趣的是,阿尔弗烈德律法之中有一种特别的企图和启示。法兰生解释:


  他的律法之中复杂的结构反映了它的合成性目的......整套律法共有一百廿本书,是一个有组织的架构,而其所呈现的是文学的传统,非逻辑性的必然。分成一百廿章是被视为纪念律法宗师摩西在世的年日;咸信摩西活了一百廿岁。


  史塔弗德解释:「当阿尔弗烈德制订他的律法时,他的目的是在地上推行和保存天上的律法版本。在律法中,他将罪推广到罪行,并解释神人之间关系的错乱,是模拟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窃盗或谋杀而错乱的。」


  他所做的,以及他之所以如此行的原因是不能小觑的。阿尔弗烈德大帝是英国第一位把律法根深蒂固地建立在圣经之上的国王。日后在世界上其它国家的律法系统里,包括美国的,英国的法律系统一直扮演着吃重的角色。




大宪章


  几世纪以后。英国到达了另外一个法律历史上的里程碑--英国大宪章。公元 1215 年,许多贵族不满约翰国王的专制暴行。坎特伯雷大主教蓝顿(Steve Langton)倡议国王和人民两造之间应达成一项合意书,以防止君主极权的专制。约翰葛林(John Richard Green)在他所着《英国人民历史》(History of English People)一书中写道,大宪章「在传统权力的范畴上划了一条不能逾越的线,保存了国家的记忆......直到出现了书写的立法。」


  如同其它基督教重要的文献一般,大宪章以神做为起点:


  约翰,因着神的恩惠,身为英国国王、爱尔兰大主公、诺曼底公爵、阿基坦公爵,以及安茹伯爵,现在对他的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长、男爵、司法官、林务官......及效忠他的百姓们请安。汝等知悉,吾人在神面光之下,在吾人与祖先灵魂救恩之中,以及神荣耀之前,誓将推行圣洁的教会,并改善领土......首先,在神允准之下,为吾人后代永世之故,批准大宪章:


  英国教会应持有自由,拥有其完整之权力与自由......吾人并将自由赋予居住在本国地土上之所有自由人,以及他们的后裔,他们以及他们的后裔将永远配享一切成文和未成文之自由。


  圣经为大宪章立下了根基和原则。大宪章的另一个副产品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之所以产生,乃是由于约翰国王喜欢任意地诬告别人,并且下令地方官吏罗织罪名。在「人民法庭」(The People\'s Court)电视影集中,那位为人津津乐道的法官韦普纳(Joseph Wapner)献身加州最高法庭和市府法院长达廿年。他说:


  这个在美国和大英国协之中视为理所当然的陪审团制度阻止了政府的滥权。在世界其它国家里,陪审团制度仍然是人民的梦中情人。但是,远比大宪章还早,这种制度起源于何方?没错,是在「利未记」里,更明确地说,是在十九章第 15 节:「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


  没有圣经就没有大宪章,也不会有陪审团制度。


  法律上另一项源自圣经的重要进展也是发生在中古世纪,那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纽约大学前历史教授约瑟夫瑞特(Joseph Reither)在他所着之《世界简史》(World History at a Glance)一书中写道:


  人类平等论是人类相当新颖的观念。它是中古世纪人们重复谈论的一个话题:「在神面前,人类的灵魂同有相等的价值。」




格鲁修


  另一个西方法律的宗师也是从圣经着手的。即是荷兰的格鲁修(Hugo Grotius,1583-1645),此人素有「现代国际法之父」的美名。


  政治科学教授爱德华(Charles Edward)宣称「十五岁的时候,格鲁修即在知识和学术上得到启蒙,使得他成为当时最有名望的人物之一。」廿六岁的时候,他便以《公海》(Mare liberum,1604)一书名闻遐迩。这是一本阐述航海的律法,并很自然地担任国际公海自由权限的发言人。


  格鲁修详加说明引用在各国的自然法。法律教授布尔特(W. E. Bulter)在格鲁修国际法(Law of Nations)的批注中解释说,格鲁修相信「神在自然界里立下了祂的公理,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地方神都提供了生命的必需品。有些地方特别盛产一些东西,有些地方则特别盛产别的东西。「神圣的公义就是,一个民族必须提供他们地区的特别必需品给其它民族。」依循这个脉络,格鲁修论辩着公海白由。


  他的书中最著名的理当首推《战争与和平法》(De Jure Belli et Pacis)。温姆瑟评论说,此书「包罗万象。直到今日仍然被引用着」。格鲁修自己解释说,他之所以写这本书的原因是,矫正基督教的一项严重错误。他认为基督教界充满了太多没有正当理由的战争,一旦战争发生,基督教界就被迫「拋弃所有敬畏神的心和法律。」


  格鲁修在他的书里藏着神的真理和事实的谜语,晚近一位牛津教授布尔(Hedley Bull)解释为何现代的学生在阅读格鲁修的著作时常常发生困难:「即便阅读英文翻译本,主修国际关系的学生今天不容易读懂格鲁修的作品。他们受阻于圣经以及古典的知识,而这个在格鲁修那个时代是被视为整个辩论的支架。」这里有一小片段录自《战争与和平法》


  在善良的人群里,某个原则应该在毫无争议的情况下被建立,但是一旦建立这个原理的权威抵触了自然法,或是神的诫命时,这项规范应当无效。因为,当使徒说他们应该听从神,不听从人的时候,他们所求助的是永不误谬的力量。


  爱德华在详细描述格鲁修的理念时说:


  格鲁修的所有作品里,有许多将神比做自然的「作者」。在第二卷里,他引录四个他认为历代以来最被大众广泛接受有关神的观念:首先,神只有一个;第二,神高过所有的事物;第三,神关切人类的事务。加以公义审判万事;第四,神是创造除了祂自己以外的那一位。


  第二卷结语中,格鲁修祷告基督教界能在这个他指为不公义的世界中觉醒,并且悔改。他祷告神「把这些教训刻在那些在基督教世界里摇摆的人心」。他并祷告神会给基督教国家的领袖们一颗知道和遵行神律法的心。在前言第十二节里,格鲁修指出神是国际法的基石:


  我们提过的这个自然法--包括人类的社会生活,和所谓根植于人类世界重要的生活路径--不得不归功于神,因为祂定意将这样的路径根植在人类世界里。


  格鲁修对于历史有很大的影响。没有哪一个国际关系的历史事件比「西发利亚和平」条约(Peace of Westphalis,1648)更影响世界的了。它是「卅年战争」之后所签署的,并且建立了国和邦之间的关系「条约的前言是依照格鲁修的思想所写的。布尔解释:「格鲁修所考虑的国际社会理念,在西发利亚和平条约里充分落实,格鲁修可以被称做现代和平解决方案之父。」


  然而。格鲁修的影响力超过任何一个单一衍生的历史事件。温姆瑟说:「格鲁修的......名气让所有现代国际法律的作者光环尽失。他对学问以及人类的贡献是无限的。」




布莱克史东


  法律领域里另外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是布莱克史东(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他写过一系列《英国法注释》(Commentaries on British law)。在使法律落实的一百五十年过程里,布莱克史东扮演着一个吃重的鱼色。截至目前为止,他仍是法律界中的佼佼者。威尔斯比(W. N. Welsby)说他是:「从深刻思索证据出发,终于成为一位敬虔的基督徒。」


  布莱克史东的影响甚至延伸到近代的法律事务。也许你听说过阿拉巴马州法官被一所大学(ACLU)告状的新闻,状纸上说这位法官把一幅刻有十诫的匾额挂在法庭的墙壁上。罗伊摩尔(Roy Moore)法官是我书中的英雄,他也是 1997 年第二届由「珊瑚礁事工」主办的「年度基督教政冶家」得主。摩尔法官援用布莱克史东为他的主要法律依据,写下了八十七页的答辩书。这份没有出版的文件--一份非常有用的资料--清楚地交代美国的法律引自英国,而英国的法律又是从神的律法而来,尤其是十诫。


  今日,布莱克史东仍被视为法律体统之起源。摩尔写道:


  自从 1793 年以来,美国最高法院直接引用布莱克史东爵士的法律系统高达 272 次。惊人的是,最近六年来(1990-1996)我们的最高法院大约引证了 21% 的布莱克史东之《英国法注释》。


  摩尔也指出,出现在独立宣言中「生命、自由、财产」的用语可以在布莱克史东的作品中找到,而他的作品正是在我们国家诞生时被人民广泛阅读的。摩尔写道:「此三者理念乃是根植于对神的信仰。」根据布莱克史东,生命是「神直接的礼物,每一个人与生俱有的,在法律的观点上,一个人尚在母腹之中的时候,这个礼物就开始送达了......关于自由,确切地说。是一种个人意欲行事的权限,不能受限于除了自然法以外的其它控制;是人与生俱来的,是当神赋予人自由意志机制时的诸多礼物之一。」摩尔说:「财产是每一个英国人的绝对权力,并且拥有权是神所赐予的。」布莱克史东指出,财产权是透过神首先赋予人类的:「世界之初,根据圣经我们是被造的,美善的创造者赋予人类掌管全地、海中鱼类、空中飞禽。以及地上走兽的权力......这是人类掌管其它外界事物的唯一真实、确凿基础。」


  摩尔法官指出,「英国法和共同法的基础都是以神的信仰为前提,祂的旨意是所有律法的基石。」布莱克史东写道:「当至高者创造宇宙,并从无生出有时,他把某种原则放在所有事物中间,以此维系,而不致分崩离析。若无这些原则。一切事物将荡然无存。」布莱克史东把这些原则名之为「自然法」,此法「在人类之间平等,但受到神的管辖」。布莱克史东把自然法视为神的旨意,并且在自然界里可被加以观察:


  创造者之旨意名约自然之法。当神创造万物时,即赋予它活动之原则,并建立某些原则以规范其终生之活动。是以,当神造人时,他亦赋予人自由意志以掌控生命之各部位,并为人类立下永恒不变之律法。职是之故,就某种程度而言,此一自由意志必受制于管理与约束。此外,神并赋予人类思想机制,用以发觉诸般律法之内涵......试举数例:吾人当以诚实过日,不得伤害他人,欠人者必加以偿还。此三者乃查士丁尼诸大律法之础石。


  因为人类的自私,加上人类的认知「充满了无知和误谬」,人们需要启示。圣经即是那个我们所需要的启示。「那个启示的道理,我们名之为神圣的(divined),或者神圣的律法(divine law),」布莱克史东写道:「人们只能在圣经里找到它们。」因此,我们有自然法,以及只有在圣经里才能找到的启示法律。布莱克史东写道:「人类的律法必须依赖自然法和启示法。这意味着,人类的律法不可和此二者抵触。」关于这一点,我们需要再三予以强调:人类的律法必须依赖自然法和启示法。这意味着,人类的律法不可和此二者抵触。也就是人类的律法不得与神的启示法相抵触!盼望今日的立法者、律师、法宫能将此言铭刻于心。


  关于圣经和法律,布莱克史东还做了其它的论述。他指出圣经为何是下列事物的来源:


  * 发誓:出于圣经,旨在保证证人之诚实。在布莱克史东出版《注释》之后几十年,华盛顿在他的告别演说中问道:「如果宗教责任的意识弃绝了在公义的法庭上做为调查工具的『发誓』,那么财产保障、名声保障和生命保障在哪里呢?」


  * 整个法庭制度反映了「摩西所设立的那个犹太共和国」。


  * 未来之赏罚取决于人民是否遵守法律。布莱克史东说,相信未来之赏罚使得所有持相异论点的人都会遵守法律。    当想到我们文化受到世俗主义和无法性的打击,上述的论点更耐人深省:


  相信未来之赏罚,喜爱圣经的道德性公义,以及信服「种什么得什么」的理念--此三者概念都源自基督的启示,和诫命的教导。这是所有法律上「发誓」的基础,而其目的乃是呼求神做为事实真理的见证,而那个事实可能只有神和当事者知情而已。是以,所有道德证据。所有对人类诚实的信心,势必会因背叛和不信神而大打折扣。


  当你想到布莱克史东在英国法律和美国法律里所扮演的角色时,以上所述的事情必然令你啧啧称奇。当林肯自修法律的时候,其中一本主要的书本就是布莱克史东的《注释》。沿着宪法大道(Constitution Avenue)不远的美国首府大厦(U.S. Capitol Building)立了布莱克史东的铜像。如果没有圣经,西方的律法将与布莱克史东巨著《注释》失之交臂。




是打破玻璃的时刻吗?


  我们刚刚描绘的圣经和法律的草稿,使我们得悉,我们的律法系统来自欧洲,尤其英国,但终极而言。它们均来自圣经,历史上的重要人物,从查士丁尼、阿尔弗烈德大帝、格鲁修到布莱克史东,均将西方律法恰当地根基于圣经中神的律法。


  不幸的是,我们离开了圣经律法的精神支柱,而结果使得我们的律法系统错乱。关于这一点,史德史卡尔(Wayne Stayskal)的政治漫画倒是表现得维妙维肖。漫画画着一间立法机构,墙面上镶着一只消防器材箱的玻璃柜,里面放着「十诫」。玻璃上写着:「紧急时,请打破玻璃。」我想,现在该是打破玻璃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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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01:14:35 | 只看该作者
[quote=bbclinton,80979]其實有神, 無神, 跟本不重要...
假設你說得正確, 有神存在, 但現時的社會 (自古至今), 仍然每天有人打架, 有戰爭, 有恐佈活動,有失戀, 有人自殺, 有人患狂躁症, 有人貪婪去搶劫, 有人去強姦等等等等
神怎去解決這些問題? 神...[/quote] 有句话说得好:“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而信仰是道德的基础”。
如果你真的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相信“人在做,天在看”,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你就做不出来。看看欧美那些基督教国家,人们的道德水平普遍很高,尤其是社会公德。再看看相信唯物主义无神论的兲朝,高的是各种违法犯罪和各种污染指数,社会公德尤其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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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12:51:11 | 只看该作者
[quote=抵押菠萝兔,81039]有句话说得好:“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而信仰是道德的基础”。
如果你真的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相信“人在做,天在看”,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你就做不出来。看看欧美那些基督教国家,人们的道德水平普遍很高,尤其是社会公德。再看看相信唯物主义无神论的兲...[/quote] 不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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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20:21:57 | 只看该作者
[quote=bbclinton,81063]不見得.[/quote] 何出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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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7 21:39:26 | 只看该作者
写那么长,谁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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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21:43:13 | 只看该作者
[quote=抵押菠萝兔,81090]何出此言?[/quote] 很多人沒宗教信仰, 但都很有道德, 而且心地善良.
亦有很多宗教人仕, 以宗教為名去叫人奉獻. 羅馬的天主教廷是世界上其中的一個最有錢的組織.

不做壞事的原因可以有很多. 儒家看是因為人性本善, 而且人皆有惻隱之心. 佛家看是因為有因果報應. 基督徒看是因為做壞事就可能死後不能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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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7 23:45:12 | 只看该作者
菠萝兔说了这么多,没有什么能说明下面两者的关系:
1. 基督教对人类文明有过贡献。
2. 因此现在的基督教比现在的其他宗教优秀。

反问就是:
1. 现存的几大宗教哪一个没有对人类文明有过贡献呢?
2. 有过贡献就能说明现在他们比别人优秀么?

没有事实能说清楚这两个问题,那就是比布道还要不像话的行为了。布道的人大约会拼命说自己的教多么好,会说我主多么优秀,会说不信我主会怎样怎样,会说背叛我主会怎样怎样,但还不至于对不信教的人说其他的宗教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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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23:59:14 | 只看该作者
[quote=韬光晦影,81104]写那么长,谁看啊。[/quote] 言简意赅真的很难。
自 从 造 天 地 以 来 ,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是 明 明 可 知 的 , 虽 是 眼 不 能 见 , 但 藉 着 所 造 之 物 就 可 以 晓 得 , 叫 人 无 可 推 诿 。罗马书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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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00:05:27 | 只看该作者
我从来没有说过“基督教比现在的其他宗教优秀”,如果这样说的话,潜在的含义就是:“基督教和其他宗教都差不多,就是稍微好一点而已。”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
自 从 造 天 地 以 来 ,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是 明 明 可 知 的 , 虽 是 眼 不 能 见 , 但 藉 着 所 造 之 物 就 可 以 晓 得 , 叫 人 无 可 推 诿 。罗马书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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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00:15:29 | 只看该作者
[paragraph]


(一)教育领域:


1、基督教在世界上首次提出“普世教育”,即任何人均有享受教育的权利,给人间带来了文明的光亮。
2、基督教在世界上首次提出“两性平等教育”,把男女享受平等教育权带给人类世界。
3、基督教首次提出“税收支持公立学校”的理念,兴办世界第一所公立学校(16世纪30年代)。
4、基督教全世界首次提出“义务教育”,促成政府当权者对民众赋有教育的义务。
5、基督教首次提出“分级教育”,提出普及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理念,创立了当今教育的模式。
6、基督教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幼儿园(1782年)。
7、基督教开设了世界第一所聋哑人教育机构(1775年)。
8、基督教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大学(1158年),美国182所大学有92%是基督教或基督徒创办的,著名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哈拂大学、海得堡大学、巴塞尔大学等,都起源于基督教。
9、基督教兴起学术研究、修道院、主日学、神学院等,都是基督教创建的。



(二)医疗领域:


1、基督教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病人服务机构——医院(4世纪末)。
2、基督教创立世界上第一所精神病人医疗机构(公元321年) 。
3、基督教开设世界上第一所精神心理医疗机构(14世纪) 。
4、基督教发明并率先建立“姊妹护理会”,“护士”的称呼是基督教的发明,这是世界上第一所医疗护理机构。
5、基督教创立“红十字会”,染成红色的十字架,成为救赎敌对双方互相残杀中高举的人道主义象征。



(三)法学领域:


1、现代罗马法精神正是经历了欧洲基督教世界的改造,是宗教信仰进一步理性化和世俗化的产物。
2、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最早的宪章,甚至陪审团制度都和圣经有直接且密不可分的关系。 (详情请参见本帖第49楼和第50楼)
3、基督教提出了天赋人权:基督教提出了人的生命、自由和尊严高于一切,促使了以生命、自由和尊严为首要的文明律法。

4、基督教在世界上第一个提出反对杀婴、弃婴、堕胎、自杀、与猛兽角斗、人体献祭等陋习,促进了人类文明进步;
5、在基督教强烈反对下,世界上逐步废除了野蛮的奴隶制;


(四)科学领域


有史以来最杰出的科学家牛顿和最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都是虔诚的基督徒,其他重量级的基督徒科学家有:伏特(电压的单位以他的名字命名)、安培(电流的单位以他的名字命名)、欧姆(电阻的单位以他的名字命名)、库伦(电量的单位以他的名字命名)、伦琴(最早发现x光的人)、法拉第(电磁感应的发现者、电解定律的创始人)、居里夫人(镭的发现者)、高斯(大数学家)、孟德尔(遗传学之父,也是修道院院长)、达尔文(进化论的创始人,但他还是一个牧师,本人并不否认神的存在)、帕斯卡(压强的单位以他的名字命名)、巴斯德(微生物和免疫学的创始人)伽利略(天文学家,望远镜的发明人)

(五)婚姻家庭领域


1、基督教赋予婚姻的神圣性,反对一夫多妻制,促成一夫一妻制的形成;
2、基督教在世界上首次提出男女平等观点;
3、基督教提出了更高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反对淫乱、乱伦、婚外恋、包养、同性恋等败坏行为;
4、基督教在世界上第一个提出家庭民主制,反对家庭暴力和专制;
5、基督教在世界上首次提出婚姻自由;
6、基督教废除了用女人陪葬、用女人祭祀的野蛮陋习;
7、在基督教传教士的强烈反对下,中国废除了女人裹小脚的陋习;
8:基督教在世界上第一个反对纳妾,不允许婚姻之外还有情人;
9、基督教第一个反对买卖婚姻,提倡婚姻自由;

(六)社会福利领域

1、爱与怜悯是基督教的创新,基督教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慈善机构,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公共钱库(1世纪中叶);
2、基督教非常重视对孤儿的关心爱护,提倡收养孤儿、关爱孤儿,创立了世界上第一所孤儿院(3、4世纪);
3、基督教提出对残疾人的帮助和关爱,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助残机构(公元321年);
4、基督教在世界上第一个提出国家福利制度建议,第一个成立援助团体(2、3世纪);
5、基督教向整个人类呼吁对老人的关爱,在世界上创办第一所养老院(5世纪);
6、基督教第一个提出反对雇佣童工,并促使了童工法的制定;
7、基督教第一个提出了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受到尊重,提出劳动者的权益必须获得保障;
8、基督教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病人服务机构——医院(4世纪末)


自 从 造 天 地 以 来 ,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是 明 明 可 知 的 , 虽 是 眼 不 能 见 , 但 藉 着 所 造 之 物 就 可 以 晓 得 , 叫 人 无 可 推 诿 。罗马书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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