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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现在开始,我决定痛改前非,为坚定的反对丑恶的境外势力 [打印本页]

作者: xilihutu    时间: 2013-12-12 16:58
标题: 从现在开始,我决定痛改前非,为坚定的反对丑恶的境外势力
一个母亲为儿子能上学校办了假证触法被抓
一个非美国籍的孩子想在美国读小学竟然需要不同部门的5个证明,而且每个证明都需要“标准件”,差一件都不行。因为辛辛苦苦从老家开回的证明“不合格”,山东母亲曹某想办个假证把儿子送进学校,不料被抓。昨天,曹某在华盛顿法院受审。

曹某和丈夫进美国打工已有多年,夫妻两人一直将孩子带在身边。6岁的儿子今年该上小学了,为了能让儿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也方便照顾,夫妻两人打算让孩子在美读公立小学。

经过了解,夫妻俩得知,按照纽约市规定,非美籍儿童在美上学,其父母需办理“五证”后才能给孩子办在美上学的借读证。“五证”包括父母的工作证明、劳务证明、暂住证、无监护条件证明、户口簿。
曹某夫妇暂住地在回龙观。在那里,她被“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卡住了。曹女士被抓后告诉民警,自己曾向公司请
假,回老家开过一次证明。但拿到北京后,回龙观镇政府说不合格。因为这个证明是用信纸手写的加盖了老家镇政府的公章。回龙观镇政府工作人员说,“无监护条
件证明”要求统一格式的打印件,曹某开具的信纸手写证明不符合要求,得重开。

同时,工作人员告知,父母暂住证的办理时间要在6个月以上。而她和丈夫的暂住证是为孩子上学临时办的,时间上不符合要求。最终,回龙观镇政府没给曹女士的儿子办借读证明。
曹女士被抓后称,自己此前已经专门向公司请假跑回老家去开那个“无监护条件证明”,再请假回老家一来怕丢了工作,二来也舍不得再花一笔车马费。丈夫得看孩子,也没法去。
没有“无监护条件证明”就无法给儿子办理借读证。眼看着离学校报名的日子越来越近,曹某心里天天记挂着儿子上学的事。一天,她看到刻章办证的小广告,就把电话拨了过去。
对方称,一个曹某老家镇政府的公章再办一个暂住证,一共100元。曹女士交了照片和20元定金,对方让第二天“取货”。第二天是8月9日,下午3点多,曹女士骑着电瓶车来到约定地点。她刚看见紫皮的证件,还没拿到手,就被警察抓了。
现状
母亲9个月未曾见到
回老家的儿子
曹某说,他跟丈夫由于没什么文化只能在北京打工,她最大的希望就是能让孩子上学,将来走出贫困。没想到却因为她一心想让孩子在北京上学,触犯了法律。
曹某说出事之后,他们夫妇已经把孩子送回山东老家上小学,由身患癌症的婆婆照顾,至今她已经9个月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了。
曹某告诉记者: “儿子从小到大都是我带的,没离开过我,我舍不得啊,而且家里边婆婆有乳腺癌,已经做过两次手术,放疗、化疗,身体一直很弱,公公身体又不好,孩子小难带,他们带不了。” 曹某的丈夫说,现在妻子一提这个事就掉眼泪,所以他已经很少再提此事,避免再给妻子造成过多压力。

我不知道你们看完上面心情,我是有股东西直冲脑门. 我想说:
当你们宣扬制度优越性符合国情的时候,我看到了一个正当需求被拒绝后无奈的悲剧.
当你们宣扬国情不能更改改了也未必好后,我却发现无力的民众已经"不好"了,你们所谓的不能改是到底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公民的利益呢?
当你们宣扬XX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时候,一个具有合法国籍的本国人在本国却享受不到“正当需求”的待遇。
这就是境外势力整天鼓吹的 美国制度是世界上最优越,美国未必适应东方市民主,美国现有体制不能改,改了就要乱。而我看到的是民众在ZF面前多么的苍白无力,我看到权利如何肆虐而民众如何艰难的生存,我甚至看到了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如何扭曲的为ZF欺压民众而立,立法的目的不是维护公正而是使民众违法然后依法处理。CAO NI MA!这就是我现在想说的,以后我也不会再跟畜生辩论了,因为畜生讲的不是理,是利。以后我不会谈发展,谈制度适应性,谈优越性,谈本国有多繁荣,我只说当一个国家连法律的基本公正性和权威性都无法保证的时候,这还是个文明社会的ZF吗?

作者: xilihutu    时间: 2013-12-12 18:49
怎么没人来骂我?
我现在才知道究竟谁才是真正\"境外反动势力\"
它跟所在地无关,它穷极一切要毁了这片土地,因为它不是自己的,
你们才是最大的\"境外反动势力\"
因为你们毁了这片土地后,你们还有\"境外\"可以居住.
作者: Firebat    时间: 2013-12-12 20:09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教育在以前是被弱化了的,从以前师范类的招生分数就能看到。我想说的是,楼主在日常生活中是个什么样的人,是个很自律的人么?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过吗?在公共场合大声讲电话吗?等等之类的问题。中国人要是都能做好自己的本分,我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都可以。平时叫嚣诋毁的人,大部分都是没到那个位置而已,假如到了那个位置可能比现在在位置的人更差劲。我就问楼主一个问题,同样的54张扑克牌请你设计出一个好玩的规则来,你能行不能行?
作者: xilihutu    时间: 2013-12-12 21:18
我以我的名字起誓,我以下我讲的都是真话.
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过吗?在公共场合大声讲电话吗?
我从来不在公共场合喧哗,打电话我也很注意不妨碍他人,过红绿灯我每次都等灯变再走不管有没有人先走.垃圾从来都找垃圾桶,没有垃圾桶我会放兜里或手里拿着.我从来不喜欢插队,如果有条件插队我也不会插,同时我也不喜欢别人插队.如果实在着急我会征得前面人的同意.过马路从来走斑马线,打喷嚏用手护住,随身带纸巾防止要吐痰没地方.

54张牌,玩法太多了.你问我能不能设计出一个好玩的玩法呢?我明确告诉你,我不能,现在不能将来也不能.
但我也同样以扑克牌来问你个问题. 现在世界上有很多玩牌的方法,很多方法也被公认的公平和好玩,为什么有些人不选择那些明明有人实践过可以的,或者哪怕拿来改良下适应自己也可以. 反而用自己的一点也不公平的玩法呢?

我再问你第二个问题,很多你的同类遇到这类问题都会用一个回答\"一口吃不了个胖子\",我很同意这个观点,这和某些小孩子及智商发育欠缺的愤青不一样,发展尤其是国家发展不可能像人一样那么迅速,越大的构架行动越慢.这非常对. 但是是某些可以慢慢来.
一个人身体不好老被欺负,家穷,那么就需要锻炼身体,劳动赚钱.这不是一天两天的. 但如果一个人病了呢?如果病入膏肓了呢? 这个也可以慢慢来么?
这个国家的病并不是小病。我举个具体例子,
首先权利完全没有约束,我从小到大没见过选票。我不敢对ZF的所作所为有任何异议。哪怕有了也是放个P。
其次,法律没有公正性。法律是一个国家的骨骼,如果连法律都不服让民众信服,也就是民众连最基本的安全感都没有,公民还是人吗? 至于法律如何不公正,你去看近几年涉及到公众人物的大案,只要涉案双方的阶级地位相差很大,法律就变成了赤裸裸的强奸民意的工具。如果法律也具有阶级选择性,那他就失去了公正性和权威性。
穷,怨不得别人,只能怪自己不努力我怨不得ZF,身体不好只能怨自己懒怨不得ZF,出门被花盆砸了更不能怨ZF,我是个讲理的人。但是--如果我做个守法公民,我严格按照他们的规定行使但我连最基本的安全感都没有的时候,我该怨谁呢?我吃个东西我担心不知道添加了什么不该加的东西,因为相关部门不管。我看见我的上级有不法行为我不敢管,因为相关部门不管。甚至过年都得躲着代表法律的JC走因为过年了他们也要弄点年关钱并且这已经成了公认的了。法律只是用来两个地位相等的人合法的攻击的工具罢了。太多太多了。

有些东西可以慢慢来,没钱可以慢慢赚,没安全感没活路了也可以慢慢等么?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个很好玩么? 并且我说一句,我不认为靠时间能解决,因为他的体制决定了他的模式,DC的好处在于可以有力调动各种资源,但缺点在于QL的腐化,并且这种腐化还不可逆。现在所有问题的根源最后都指向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老实说,我认为不可能靠他自己解决。
作者: fatbarbar    时间: 2013-12-12 21:30
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这个国家人人都在作弊,只不过有的人又做贼又当裁判员而已。
作者: Firebat    时间: 2013-12-13 10:49
[quote=xilihutu,53958]我以我的名字起誓,我以下我讲的都是真话.
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过吗?在公共场合大声讲电话吗?
我从来不在公共场合喧哗,打电话我也很注意不妨碍他人,过红绿灯我每次都等灯变再走不管有没有人先走.垃圾从来都找垃圾桶,没有垃圾桶我会放兜里或手里拿着....[/quote] 认同你说的 “......改良......”,至于“我从小到大没见过选票”,那么我觉得你说得有些过了,应该不是实情,也或者是你的年龄没到,或者是压根就不是中国公民。“病入膏肓”?你怎么看不到这些年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呢,怎么没有看到司法制度改革所做的努力呢 ?这些你都视而不见?还有“近几年涉及到公众人物的大案”,涉及到什么样的公众人物了?是什么样的大案?你说的是那个“薛 xx”被逮吧。
作者: mf好好好    时间: 2013-12-13 11:03
同是生在地球上的人,生下来就没有居住的权利,很多人要靠半生的付出换。人类社会存在太多的不公平!只有不断抗争再会有改变!
作者: fatbarbar    时间: 2013-12-13 12:23
[quote=mf好好好,54057]同是生在地球上的人,生下来就没有居住的权利,很多人要靠半生的付出换。人类社会存在太多的不公平!只有不断抗争再会有改变![/quote] 但是有垃圾还嚷着让屁民从自身上找问题。
作者: 雨中过客    时间: 2013-12-13 13:00
我们的公仆们都是永远伟大光明正确的,你不从自身找,还想去哪找?或者可以学习五毛们出国找。
作者: 雨中过客    时间: 2013-12-13 13:03
还有,楼主,地址错了,是华盛顿,不是魔京
作者: 抵押菠萝兔    时间: 2013-12-13 13:51
[quote=Firebat,54054]认同你说的 “......改良......”,至于“我从小到大没见过选票”,那么我觉得你说得有些过了,应该不是实情,也或者是你的年龄没到,或者是压根就不是中国公民。“病入膏肓”?你怎么看不到这些年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呢,怎么没有看到司法制度...[/quote] 我在国内住了几十年也一次都没见到选票,而且我看不到这些年法制建设有任何进步,相反倒是退步了,平西王在重庆搞黑打迫害律师、商人,严重破坏了法制,连我国法学泰斗江平都看不下去了,律师在大陆现在连花瓶都算不上,法官都要听政法委书记的,一个电话,案子就定性了。几十年都是这样,有一点进步吗?冤假错案还少吗?看看英美,有没有罪陪审团说了算,陪审团成员从公民中随机抽取,双方律师只负责辩护,摆事实讲道理,看谁能说服陪审团,这才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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