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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记协严厉谴责陈永洲涉嫌虚假报道等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maya_i    时间: 2013-10-28 10:32
标题: 中国记协严厉谴责陈永洲涉嫌虚假报道等行为
[《财经》综合报道]中国记协网发布消息称,现经公安机关查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间,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多次收取他人提供的“酬劳”,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新快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坚决反对滥用新闻采访权,搞有偿新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新闻战线要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坚持新闻真实性,规范新闻采编工作。广大新闻工作者要认真吸取教训,充分认识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行为的严重危害,严肃新闻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切实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attach]3173[/attach]
作者: maya_i    时间: 2013-10-28 10:32
新快报怪不得这么着急,这次连锅端了吧。再不捞出来,陈永洲就在里面立功了,哈哈哈~~~
作者: maya_i    时间: 2013-10-28 15:58
?中国记协:坚决维护记者合法采访权(图) 网易新闻 2013-10-23 17:16:00



?中国记协:对记者慎用刑事司法程序(组图) 网易新闻 2013-10-24 18:51:40



?中国记协:要慎用刑事司法程序 新浪 2013-10-25 02:50:00



?中国记协严厉谴责陈永洲涉嫌虚假报道等行为 中国新闻网 2013-10-26 0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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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西嘉怪物登陆儒昂港!”


“杀人魔王向格拉斯挺进!”


“篡夺者进入格勒诺布尔!”


“波拿巴将军攻抵里昂!”


“拿破仑将军光复枫丹白露!”


“皇帝陛下即将凯旋巴黎
作者: 雨中过客    时间: 2013-10-29 09:38
我就看看热闹
作者: 韬光晦影    时间: 2013-10-29 10:18
[quote=maya_i,44670]?中国记协:坚决维护记者合法采访权(图) 网易新闻 2013-10-23 17:16:00



?中国记协:对记者慎用刑事司法程序(组图) 网易新闻 2013-10-24 18:51:40



?中国记协:要慎用刑事司法程序 新浪 20...[/quote] 这不奇怪。记协不保护记者,要记协干嘛?这里面,我觉得长沙警方做得很不好,或者说警察系统根本不在乎公共关系。
警察如果是针对记者的犯罪行为去抓捕的,为什么不能把涉嫌的罪行公之于众呢?至少可以给记者所在单位一个说法,这样《新快报》至少不敢乱叫。
作者: maya_i    时间: 2013-10-29 10:34
[quote=韬光晦影,44761]这不奇怪。记协不保护记者,要记协干嘛?这里面,我觉得长沙警方做得很不好,或者说警察系统根本不在乎公共关系。
警察如果是针对记者的犯罪行为去抓捕的,为什么不能把涉嫌的罪行公之于众呢?至少可以给记者所在单位一个说法,这样《新快报》至少不敢乱叫。[/quote] 犯罪行为新闻上不是都播了么,你不看电视不上网么? 不公布犯罪行为,新快报怎么肯公开道歉。

逮捕之后,当然需要审讯之后才公布案情。如果抓了就公布,是不是你又要说侵犯人权了?倒是新快报,在没有掌握事实真相之前,就在头版大幅发表要求放人的文章,这算不算舆论干涉司法公正?

在这个事件中,我看到的就是,新快报一开始像嚣张的疯狗,然后变成了被痛打的落水狗。口口声声说自己有两根硬骨头,其实只有贱骨头罢了。
作者: 被关了    时间: 2013-10-29 11:30
maya_i 5楼的发言反证了他在板凳楼的发言很不恰当。

后续的重点应该是
1、警方违反程序是事实,其次违反了程序才让罪恶曝光。
所以第一个重点就是这个程序怎么改,才能既保护大多数守法记者、让他们得以放心去揭黑,又能及时地惩处少数害群之马、让他们不敢去抹黑?

2、第二个重点是陈的案子怎么处理,处理范围多大、程度多深,才能保护无辜企业、保护股民的合法利益?

讨论集中在这2个重点上,才是对社会、对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有帮助的。
作者: maya_i    时间: 2013-10-29 12:02
[quote=被关了,44782]maya_i 5楼的发言反证了他在板凳楼的发言很不恰当。

后续的重点应该是
1、警方违反程序是事实,其次违反了程序才让罪恶曝光。
所以第一个重点就是这个程序怎么改,才能既保护大多数守法记者、让他们得以放心去揭黑,又能及时地惩处少...[/quote] 你说哪点违反程序? 给大家科普一下

至于我在板凳楼的发言,只不过是鄙视一下记者的节操罢了。前面一贴我说过了,这个事件给我的感觉就是,新快报一开始像条疯狗,后来像条落水狗。

至于有人指望那些无良媒体来维护公正,好比指望黑社会来维护治安。我只能呵呵呵了
作者: mf好好好    时间: 2013-10-29 12:04
支持6楼的言论,不支持6楼回帖的行为。面对新闻联播水渠版我们都用沉默来回应。
作者: 韬光晦影    时间: 2013-10-29 16:05
[quote=maya_i,44794]你说哪点违反程序? 给大家科普一下

至于我在板凳楼的发言,只不过是鄙视一下记者的节操罢了。前面一贴我说过了,这个事件给我的感觉就是,新快报一开始像条疯狗,后来像条落水狗。

至于有人指望那些无良媒体来维护公正,好比指望黑社会来维护治安...[/quote]
maya描述《新快报》之前疯狗之后落水狗很形象。我也不否认。
不过,我的重点是,长沙警方这次在程序正义上做的也很差。如果他是去抓嫖的,那就告诉人家“你嫖了我来抓你”,而不是抓了人家的嫖,然后在电视上说你传谣。如果你是去抓人家商业贿赂的,同时告诉记者的主子说我来抓你的人,因为他商业贿赂了,你觉得《新快报》还敢当疯狗么?
我可以因此说长沙警方蠢得不懂舆论控制呢,还是该说他们根本不在乎舆论呢?
作者: 韬光晦影    时间: 2013-10-29 16:10
下图明确说明了我的观点。
作者: maya_i    时间: 2013-10-29 21:14
[quote=韬光晦影,44834]maya描述《新快报》之前疯狗之后落水狗很形象。我也不否认。
不过,我的重点是,长沙警方这次在程序正义上做的也很差。如果他是去抓嫖的,那就告诉人家“你嫖了我来抓你”,而不是抓了人家的嫖,然后在电视上说你传谣。如果你是去抓人家商业贿赂的,同时...[/quote] 陈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你连陈永州因为什么罪被逮捕都没搞清楚,就在这里谈什么法律什么程序。。。唉,真让我失望。看你还是能讲道理的人,建议你多看,多思考,避免被人忽悠。
作者: maya_i    时间: 2013-10-29 21:28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罪体
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里的捏造,是指凭空编造、散布,是指以各种方式在公众中宣传、扩散其捏造的虚假事实。
客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里的商业信誉,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誉,包括社会公众对该经营者的资信状况、商业道德、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等方面的积极评价。商品声誉,是指企业投放市场的商品在质量、品牌、风格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和知名度。
罪责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罪量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罪量要素是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参照《追诉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罚
根据刑法第22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我给你科普了法律知识,顺便也请你给我科普一下,你所说的警方违反程序是指什么事?我看你说了这么多都没具体说。 不要学公知们玩抒情,象普通人那样,说实在话,这样的讨论才有意义。你转的那个微博,有几个观点我是赞同的,比如不要急着剃光头,比如严查三一重工在事件中的法律责任。但是整篇文章,由于充斥着公知惯用的抒情手法和阴阳怪气的腔调,因而散发出一种令人作呕的酸臭气,这样的文章即便有亮点,别人也早吓跑了,只能臭气相投的人之间互相吹捧。知道为什么公知精英们总是失败么?因为他们不得人心。为什么不得人心?除了他们屁股不正,没有代表老百姓利益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他们说话酸臭酸臭的,老百姓听不进去。你最好不要学他们。那个微博里提到的吴法天,我想你应该知道吧。老牌的右派公知了,在我们这个论坛上很多人还光屁股的时候,他就开始骂政府了。就是这么一个人,硬生生让现在的公知们恶心成自干五了。很说明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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